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14年度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3月10日至3月21日止
發佈日期:2025-02-27 09:06:49
發佈單位:西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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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xitun.taichung.gov.tw/3614295/post
申請人(照顧者)應檢具文件如下: 申請表。 照顧者及被照顧者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居留證影本。 被照顧者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被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中度以上之證明,本項所定應備文件,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之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取代之。 被照顧者為就學階段,檢附在家教育證明或陪讀證明,幼兒園可檢附在學半日證明。 其他必要相關文件:如委託書。 相關內容及申請表件公告於社會局網頁(社會福利總覽-身心障礙-身心障礙福利-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可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