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熱防治宣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查獲孳生源將給予改善期,自4月1日起,針對查獲陽性孳生源者,一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70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3,000~15,000元,無勸導改善期。
發佈日期:2025-02-26 07:56:00
發佈單位:龍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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