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嘉義⼤埔美精密機械園區⼆期公共設施範圍裝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案」(招)標租第4次公告
發佈日期:2025-02-26 05:32:00
發佈單位:嘉義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8&s=244957
⼀、標租名稱:「113年度嘉義⼤埔美精密機械園區⼆期公共設施範圍裝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案」。
⼆、公告時間:114年2⽉26⽇。
三、截⽌投標時間:114年3⽉18⽇9時⽌。
四、開標時間:114年3⽉18⽇10時。
五、開標地點:嘉義縣鹿草鄉⾺稠後產業園區⼆路20號(⾺稠後產業園區臨時服務中⼼2F會議室)。
六、標租文件領取⽅式及地點:不販售紙本文件,請逕於本府全球資訊網進入⾸⾴後點選【縣府訊息】/【縣府公告】/「 113年度嘉義⼤埔美精密機械園區⼆期公共設施範圍裝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案」下載標租文件。
七、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路東段1號(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開發科)。
八、出租標的所在地:嘉義⼤埔美精密機械園區⼆期範圍。
九、保證⾦額度:押標⾦為新臺幣200萬元整。
⼗、標案諮詢時間:投標廠商得於等標期上班時間洽本府承辦⼈員(李先⽣、05-2955640)辦理。
⼗⼀、投標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以上。
(⼆)營業項⽬登記須有⼄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能源⾃⽤發電設備業(D101060)⾄少包含⼀項。
(三)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地法第17條、第18條及第24條之限制。
(四)⼤陸地區及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不得參加投標。
(五)出具證明者為中華⺠國政府所屬之機關時,其所出具之證明文件無須認證。
(六)外國廠商提出之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申請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七)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八)開標前與本府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府其他業務拖⽋費⽤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違約⾦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付之費⽤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其他事項請詳招標租文件。
⼗三、外聘評選委員名單/服務單位/職稱:
1、楊委員明德/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系特聘教授兼工學院院長
2、俞委員克維/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輪機工程系特聘教授兼副校長
3、李委員俊璋/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特聘教授兼副校長
4、溫委員志超/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特聘教授兼水土資源及防災科技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