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核准身心障礙減免使用牌照稅案件因所有人死亡應辦理繼承登記後始能重新申請免稅
發佈日期:2025-02-26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0157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原已適用身心障礙減免使用牌照稅案件,因車輛所有人死亡,身心障礙者未變動,應於辦理繼承登記時先繳納使用牌照稅才可移轉,前開所繳納之稅額是否可於重新申請免稅時退稅?經承辦人員查明原核准免稅車輛仍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且新車主(繼承人)之戶籍,自原車主死亡至重新申請免稅日均與身心障礙者設籍同址,則自原車主死亡至新車主申請免稅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准予免徵。
稅務局提醒,新車主(繼承人)仍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是同一戶二親等以內親屬,且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其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若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吟嘉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連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