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總噸位未滿20,其長度12公尺以上未滿24公尺航行有限水域之漁船幹部船員配置事宜
發佈日期:2025-02-25 00:00:00
發佈單位:馬公市
發佈部門:財經課
原始連接: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502250019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2月14日農授漁字第1141445871號函辦理。
二、按「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22條附表5「總噸位20以上漁船出海船員及幹部船員最低員額配置」規定,總噸位20以上及長度12公尺以上漁船出海配置幹部最低員額。
三、至於總噸位未滿20,其長度12公尺以上未滿24公尺航行有限水域之漁船,尚無須配置幹部最低員額,惟基於輔導服務於該等漁船之船員取得幹部船員服務經歷,以申領更高職級之幹部船員執業證書,培育漁業幹部人才,同意其得依上揭規則第22條附表5規定,申請配置幹部船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