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企業或個人捐贈贊助體育運動政策措施
發佈日期:2025-03-24 00:00:00
發佈單位:教育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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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ner.gov.tw/programexpress/67bd5d2fd2e8fe0022fcf86d
說明114年度的贊助捐款申請作業說明,以及對捐贈方之益處。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第26條之1及第26條之2的捐贈作業流程略有不同,但均可透過本署「體育運動贊助媒合平臺」網頁了解相關資訊及辦理申請作業。
第26條是營利事業捐贈給運動員、體育團體、運動團隊,或捐贈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營利事業可持均贈證明或收據等相關憑據,於隔年申報營業稅時,以「費用」100%列支。
第26條之1是民眾個人捐贈給「體育運動贊助媒合平臺」上架的選手,捐贈者可於捐贈完成後,持體育署開立的收據,於隔年申報所得稅時,100%作為列舉扣除額。
第26條之2是營利事業捐贈經體育署認可或專案核准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捐贈者可於捐贈完成後,持體育署開立的收據,於隔年申報營業稅時,以「費用」100%或150%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