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需每年自主實施排氣定檢
發佈日期:2025-02-25 00:00:00
發佈單位:瑞芳區
發佈部門:瑞芳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ruifang.ntpc.gov.tw/home.jsp?id=20207a12125b0458&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5495e00362c6ac6410041f9afff05cd3
發佈日期
2025-02-25
截止日期
2025-12-31
發佈單位
瑞芳區公所
類 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2-25
主辦單位
瑞芳區公所
依 據
新北環空字第1140325007號
公告內容
機車出廠滿5年需每年自主實施排氣定檢,逾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罰新臺幣5003,000元,最重將註銷牌照!
聯絡人
李晉瑋
聯絡電話
(02)29532111 分機3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