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行政課】文化部舉辦「第47次中小學生讀物選介」活動資訊,報名日期自114年1月24日至3月13日止
發佈日期:2025-02-25 00:00:00
發佈單位:玉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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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hlyl.gov.tw/News_Content.aspx?n=19806&s=173523
【原住民行政課】文化部舉辦「第47次中小學生讀物選介」活動資訊,報名日期自114年1月24日至3月13日止
文化部舉辦「第47次中小學生讀物選介」活動資訊,報名日期自114年1月24日至3月13日止
文化部第四十七次中小學生讀物選介簡章
一、活動宗旨:
為拓增養成國內閱讀人口,提升兒童、少年及青少年閱讀視野及興趣,特舉辦本評選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
二、主辦單位: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承辦單位:聯合線上股份有限公司。
三、報名日期:中華民國(以下同)114 年 1 月 24 日至同年 3 月 13 日止。
四、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book.moc.gov.tw/),完成報名之後,申請人應以A4 紙列印報名表,並加蓋申請人印章(申請人如為法人,應蓋妥法人及其負責人印章),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參選讀物以掛號郵寄至承辦單位聯合線上股份有限公司(地址:22161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 369 號)。請註明「參加中小學生讀物選介活動」。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服務專線:02-8692-5588 分機 6083)
五、申請人資格及參選讀物之規定:
(一)申請人以於 113 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期間出版發行 (以著作權頁日期為準)圖書(包含電子書、有聲書)、套(叢)書或雜誌之法人、商號、團體、機關(構)、學校、個人為限。
(二)參選讀物須於前款所定期間於本國出版發行,如為套(叢)書者,應於前款所定期間之終日前全部出版發行完畢,創作語言不限,並鼓勵以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創作之讀物報名。
(三)參選讀物如為再版書,其編排、內容或印刷品質較前版為優者,亦得申請參選;前開日期之規定,均以著作權頁登載日期為準。
(四)參選讀物不包括影印書、各級學校教科書及字典辭典。
(五)漫畫類報名方式有二,如該系列已於該年度已完結,請以「套書」方式報名,並提供全套。如系列未完結,請以「單本」方式報名,提供最新出版一冊即可。
(六)參選讀物適讀年齡層為學齡前到高中,請謹慎選填適讀年齡層及參選類組,以免影響入選。
六、參選類組:
(一)圖畫書類:以「圖畫」或「繪本」為主之讀物。
(二)自然科普類:包括「自然科學」及「應用科學」等。
(三)人文社科類:包括「歷史」、「地理」、「藝術」、「心靈」、「教養」、「哲學」、「宗教」、「語言」、「商管」等。
(四)文學類:以原創作品為主,包括遊記、文學賞析、小說、散文、詩歌等。
(五)文學翻譯類:將國內外創作,譯為其他語言之文學作品。
(六)叢書、工具書類:包括「百科全書」、「指南」、「工具手冊」、「圖鑑索引」等。
(七)漫畫類。
(八)雜誌類。
七、報名應具文件:
(一)表一:申請人基本資料(為法人、商號者,應檢附公司、商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為團體、個人者,應檢附團體立案證明或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為機關(構)、學校者,應檢附
公函)。
(二)表二:參選讀物資料。
(三)參選讀物每種兩冊,如為電子書或有聲書,可由下列方式擇一提供:
- 燒錄為光碟。
- 提供評選委員可經由網際網路閱覽或下載之連結網址,並可容許多位評選委員同時使用之有效帳號密碼及使用說明(需使評選委員能觀看完整內容,可使用時間至 114 年 9 月 30 日止)。
如以上皆無法提供,可洽承辦單位,將檔案上傳至承辦單位提供之雲端空間,或以其他適合形式提供。
八、注意事項:
(一)本評選之評選作業、授權推廣方式、撤銷推介等規定,請參見「文化部中小學生讀物選介評選活動作業要點」(可至本部主管法規查詢
系統查詢,網址:https://law.moc.gov.tw/law/)。
(二)本部、本部所屬機關及承辦單位之相關人員不得申請報名。
(三)評選委員對參選讀物之類別、適讀年齡層有修正權。
(四)參選讀物無論是否推介概不退還,本部將作為公益及非營利之使用。
(五)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或應備內容有不全者,經承辦單位通知限
期補正,屆時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六)本評選鼓勵出版者持續創新並提升品質,出版適合中小學生之讀物,
請參考過往評審標準,審慎評估公版書、經典重譯等類型之讀物是
否 報 名 參 選 , 歷 年 評 選 標 準 可 至 本 活 動 官 網 查 詢 ( 網 址 :
http://book.moc.gov.tw/)。
(七)獲選讀物申請者之負責人或申請者個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
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
取消其獲選資格。申請者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