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4年1月21日震災受災戶租金補貼(預為申請)」,已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5-02-24 00:00:00
發佈單位:大內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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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aneidanei.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510&s=8724522
「臺南市114年1月21日震災受災戶租金補貼(預為申請)」,已開放申請
相關申請書可至公所索取,填寫後可直接郵寄都發局或送至公所轉寄都發局。
一、補助對象:
針對貼有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需另行租屋之住戶(不限房屋所有權人)。
二、補貼額度:
以每戶實際居住人口計算:3人以內者每月發給8,000元、4人者每月發給10,000元、5人者每月發給1萬2,000元、6人者每月發給1萬4,000元、7人者每月發給1萬6,000元、8人以上者每月發給1萬8,000元。補貼期限依是否為房屋所有權人分為24個月及12個月。
三、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
3.臺南市政府認定之紅單、黃單標誌建築物(屬臺南市0121地震震災列管紅單、 黃單建築物)公文影本。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租賃契約影本。
6.實際居住證明。
7.其他因審查必要之文件。(如「受毀損房屋所有權人聲明書」或「受毀損房屋之租賃契約」等)
四、申請須知:
1.本案租金補貼,不得同時領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重複申請各項補助(包括租屋賑助、安遷賑助或重建重購賑助)】以及【內政部「0121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之重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如同時領有相關補助者,依規定將終止受理補助。
2.【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者,需填寫切結書,經確認獲本次受災租金補貼專案補助時,將同步終止300億租金補貼,不可重複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