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 本縣敬老卡有遭冒用之情形,請勿供他人使用,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發佈日期:2025-02-21 00:00:00
發佈單位:崁頂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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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本縣敬老卡有遭冒用之情形,請勿供他人使用,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發佈日期:114-02-21 資料來源:崁頂鄉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依據屏東縣政府辦理65歲以上老人免費乘車實施計畫第11條第5項:持卡人將敬老卡出售、出借、贈與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經查獲者,收回其票卡並自查獲之日起停止其優惠措施1年;
第2次查獲者,收回票卡並停止其優惠措施且不得再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