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正式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納入法制框架
發佈日期:2025-02-20 08:41: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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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32663
為改善鄉村地區公共設施、居住、產業等發展問題,依據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6條及內政部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第11章應辦事項規定,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為國土空間發展之重要策略,認定其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層級。
114年1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新增國土計畫法第8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並視實際需要研擬鄉村地區計畫,納入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得另以附冊方式定之。」此次修法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正式納入國土計畫法母法之中,完善整體法制框架。
如對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進度及內容有興趣的鄉親,可持續關注內政部設置「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專區」,查詢相關資訊(https://www.nlma.gov.tw/)(國土管理署家族/本署單位/國土計畫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