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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不適用第12條第1項申報規定
發佈日期:2025-02-20 00:00:00
發佈單位:大城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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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town.chcg.gov.tw/dacheng/04bulletin/bulletin02_con.aspx?bull_id=404917

最新公告

指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不適用第12條第1項申報規定

發布日期: 2025/02/20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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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不適用第12條第1項申報規定,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以院臺法字第114000068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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