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枇杷113年康芮颱風(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2-20 00:00:00
發佈單位:東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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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枇杷113年康芮颱風(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救助項目為枇杷,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五)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2月20日起至3月6日止。(2/22、2/23、2/28、3/1、3/2為例假日、休假日及紀念日本所不予受理;臺中市其他公所受理時間依其規定)
四、準備文件:
(ㄧ)自有土地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承租私有土地除上述文件外須有承租契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三)承租公有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四)三七五減租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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