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友及代耕業者農機具務必掛牌再上路,並於田間作業結束後做好農機及道路清潔工作
發佈日期:2025-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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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值農忙期間,為避免農機攜帶田泥,汙染道路及影響用路人的安全,請各村辦公處協助宣導轄內農友及代耕業者農機具務必掛牌再上路,並於田間作業結束後做好農機及道路清潔工作.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14年2月13日府農務字第1140053938號函辦理。 二.農耕期間,常有農用機具行駛道路,造成路面泥濘濕滑,影響行車安全,惠請各村辦公處協助宣導轄內農友及農機代耕業者於田間作業後,先行清潔輪具,避免泥土散落道路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如致發生交通事故,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外,將肇致民、刑事責任;本縣環保局及警察局有關單位將加強相關取締工作,以維護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避免交通意外發生。 三.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之所有人依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五點規定,須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並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惠請各轄內農機所有人於田間作業後及行駛道路前,確實做好農機及道路清潔工作,以維護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 四.農機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時,農機所有人應將農機號牌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依規定領有農機號牌之農機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時,其駕駛人若違反規定,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處罰。 五「彰化縣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執行作業要點」自111年7月7日起生效實施,檢附宣導DM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