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預告修正「雲林縣距岸三浬內禁止五噸以上漁船從事籠具漁業作業」 發佈日期:2025-02-19 00:00:00 發佈單位:板橋區 發佈部門:板橋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banqiao.ntpc.gov.tw/home.jsp?id=c20ffc1064376a3a&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07f655878072c82009eea0d19b2d67ac 發佈日期:2025-02-19 截止日期:2025-05-30 發佈單位:板橋區公所 類 別: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2025-02-19 公告內容: 一、公告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公告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公告事項: (一)為保育及養護本縣沿岸海域棲地及管理漁業資源,特依漁業法訂定本限制事宜。 (二)禁止總噸位五噸以上漁船於雲林縣距岸三浬內從事龍具漁業作業(如附件)。 (三)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公共利益之目的,經本府核准者,不受前點規定之限制。 (四)違反本公告禁止事項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緩。 (五)本府113年12月5日1132544614B號公告停止適用。 其餘事項詳如雲林縣政府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