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至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補助計畫
發佈日期:2025-02-19 00:00:00
發佈單位:新埤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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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townsto/News_Content.aspx?n=237404BA298DD620&sms=F314094F21605910&s=82609DB2FE355929

112年至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補助計畫 發佈日期:114-02-19 資料來源:新埤鄉公所 聯絡人:農業課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一、受理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二、執行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但114年及115年申請者須於115年9月30日前完成廢園、廢園轉作、轉作廢園。

三、受理對象: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農牧用地」之土地。

四、受理單位: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五、檢附文件:

(一)檳榔廢園及轉作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三)申請人帳戶影本。

(四)最近3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都市計畫農業區之土地須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

明書。

(五)承租之土地應檢附承租契約書等。

六、補助標準:

(一)廢園:每公頃補助15萬元 。

(二)轉作:

1.山坡地範圍內:每公頃補助田間管理費10萬元

2.山坡地範圍外:每公頃補助田間管理費5萬元

3.集團產區:另依各類型集團產區規定納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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