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至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補助計畫
發佈日期:2025-02-19 00:00:00
發佈單位:新埤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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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townsto/News_Content.aspx?n=237404BA298DD620&sms=F314094F21605910&s=82609DB2FE355929
112年至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補助計畫 發佈日期:114-02-19 資料來源:新埤鄉公所 聯絡人:農業課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一、受理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二、執行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但114年及115年申請者須於115年9月30日前完成廢園、廢園轉作、轉作廢園。
三、受理對象: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農牧用地」之土地。
四、受理單位: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五、檢附文件:
(一)檳榔廢園及轉作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三)申請人帳戶影本。
(四)最近3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都市計畫農業區之土地須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
明書。
(五)承租之土地應檢附承租契約書等。
六、補助標準:
(一)廢園:每公頃補助15萬元 。
(二)轉作:
1.山坡地範圍內:每公頃補助田間管理費10萬元
2.山坡地範圍外:每公頃補助田間管理費5萬元
3.集團產區:另依各類型集團產區規定納入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