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地上施設水泥鋪面或填廢棄土方應課徵地價稅
發佈日期:2025-02-19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0042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向該局反映,為何在自己的農地上搭建鐵皮屋、舖設水泥地、填廢棄土方是違法的呢?難道連自己的土地也不能任意使用嗎?
稅務局指出,農業用地是供農業生產及生產相關設施使用,屬課徵田賦土地,因田賦自76年起停徵,所以,課徵田賦土地形同免稅,造成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在自己的農地上作任何使用都免稅」的錯誤觀念。若土地所有權人在農業用地上搭建鐵皮屋或增建設施、填廢棄土方、鋪設水泥地,供自家停車、置放雜物,或擺攤買賣等,使該部分土地未能供農業使用,已不符土地稅法第22條等課徵田賦之相關規定,依法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即使是自有土地仍應依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來使用,農業用地如違規未作農業使用,該筆土地即不可再課徵田賦,稅務局將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如對地價稅課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