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關西鎮114年國民中、小學學生教科書費用補助計畫
發佈日期:2025-02-18 00:00:00
發佈單位:關西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guanxi.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814&s=93171
新竹縣關西鎮114年國民中、小學學生教科書費用補助計畫
一、新竹縣關西鎮公所(以下簡稱本所),基於照顧本鎮學子福祉,提升本鎮教育文化,落實教育福利政策,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辦理期程為各學年度全(上、下)學期,所需經費由新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回饋金支應。
三、補助資格:
(一)就讀本鎮國中、小學生且具有正式學籍者。
(二)設籍本鎮學生惟非就讀本鎮國民中、小學校者。(於本鎮設籍滿6個月以上)
(三)申請補助之學生,在學期中休學、轉學者,其已核撥補助之補助款不予追繳;惟復學或再行轉入學時不得重複申請。
四、補助項目:
依就讀學校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之各科目及學習領域;或依學校統一於教育部核准下所選購教科書本之費用(包括課本及習作)核實補助。
五、補助標準:區分為上、下學期各按學校開立之收據核實補助;補助最高上限為每位學生新台幣1仟元。
六、配合政府政策已領取政府或其他機關教科書書籍費補助者,不得再申領本補助。但若有不足差額申請本補助者不在此限。
七、申請期限:
全學年度區分為上、下二學期補助,上學期於當年10月31日前;下學期於次年3月31日前向本所提出申請。
八、申請程序﹕
(一)符合補助資格並就讀本鎮國民中、小學校者﹕
由所就讀學校審查、造冊後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所爰以核撥補助並由學校依名冊發放補助金。
(二)符合補助資格惟非就讀本鎮國民中小學校者﹕
由學生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填具申請表,一併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可省略)、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教科書本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正本)、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非本所公庫金融機構須扣除手續費)等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九、本計畫奉鎮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