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職暨大專院校以上獎助學金自114年2月18日(星期二)起開始申請至114年3月20日(星期四)截止
發佈日期:2025-02-18 00:00:00
發佈單位:琉球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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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liuchiu/News_Content.aspx?n=C93D5ACECADEA3FC&sms=E8AC9B9B413B4411&s=81E2623F131D4B5A
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職暨大專院校以上獎助學金自114年2月18日(星期二)起開始申請至114年3月20日(星期四)截止 發佈日期:114-02-18 資料來源:琉球鄉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一、申請資格:
1.截至114年3月20日(含)前,學生設籍琉球鄉連續滿2年。
2.就讀高中、高職、五專、二專、大學、二技、四技、研究所等學位班學生。
3.不補助者:學分班、延畢生、公費生(公費軍警校生、公費醫事生、公費師培生等)、已申領軍
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
二、申請時間:
114年2月18日(星期二)起至114年3月20日(星期四)止
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申請窗口:琉球鄉公所民政課
四、應檢附資料:
1.學生部分:
(1)該學期學費繳費收據(超商繳費需蓋繳費當日戳章,若為刷卡單據,請一併檢附註冊單以便
核對帳號)/學生證(蓋註冊章)/學貸收執聯/學校開立的在學證明(擇一檢附)
(2)戶口名簿
2.申請人部分(學生、父母、監護人、主要照顧者à擇一):
(1)印章
(2)身份證
(3)存摺(琉球農會/琉球漁會/郵局(晚於農、漁會7天匯入),擇一檢附)
(4)因應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18 歲,大專院校(含)以上僅限獎學金匯入學生本人存摺帳
戶! (匯入非本人帳戶,需填寫切結書)。
五、洽詢電話:08-86125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