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公告本府辦理「114年度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之實施計畫、評審作業須知及行政契約書,徵求受委託單位,相關附件如下。
發佈日期:2025-02-17 13:48:00
發佈單位:新竹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4&s=268981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第1項」及「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
公告事項:
一
、辦理事項:辦理114年度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
二
、辦理期間:自核定辦理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受委託單位資格:
(一)基本資格:經核准立案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並應具備符合資格之專任就業服務員,本案預計委託 4名就業服務員,每家機構/單位最高以委託 1 名就業服務員為限(前已委託3名就業服務員,本次評審會議預計委託1家機構(單位),計1名就業服務員)。
1.財團法人。
2.社團法人。
3.醫療機構。
4.公私立學校。
5.已立案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機構。
6.經政府許可之身心障礙相關機構、團體。
(二)應具備之證明文件:
1.財(社)團法人:法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及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2.醫療機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3.公私立學校:允許辦理本案之授權文件(影本)。
4.已立案就業服務機構、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5.經政府許可之身心障礙相關機構、團體:立案證明書(影本)及章程。
6.就業服務員: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七條之證明文件,且應於初次後進用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但經本府同意者,得延後一年完成。
四、應備文件(須彌封)如下,請有意辦理本計畫之單位應於114年2月25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送件至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勞工福利科(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電話:03-5518101#3036,信箱:20057065@hchg.gov.tw),請於封面註明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勞工福利科收及本服務計畫名稱。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申請人資格證明(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核章):
1.財(社)團法人:法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及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2.醫療機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3.公私立學校:允許辦理本案授權文件(影本)。
4.已立案就業服務機構、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5.經政府許可之身心障礙相關機構、團體:立案證明書(影本)及章程。
6.就業服務員: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7 條之證明文件,且應於初次後進用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但經機關同意者,得延後一年完成。
(三)服務計畫書(一式7份及電子檔1份),服務計畫書內容如下:
1.機構(單位)運作現況及專業人員配置。(敘明就服員人數)
2.機構(單位)相關支持及設施設備條件。
3.就服員專業知能提升之方式與內容。
4.督導機制。
5.服務對象來源及案量之分析與預估。
6.推動支持性就業服務實施方式及服務特色。
7.就業市場/職缺分析與運用。
8.未來發展與預期績效。
9.相關機關委託或補助辦理情形。
10.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