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之社福津貼或補助款被強制執行,該如何救濟?
發佈日期:2025-02-17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0000
近來有民眾電話洽詢,因滯欠稅款被移送強制執行,但目前係仰賴依法領取之社會補助款維持生活,擔心其補助款項是否會遭執行分署扣押而影響生計?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民眾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遭執行分署扣押存款,若遭扣押之金融機構帳戶存款屬前揭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之款項,可檢具申請書及存摺等資料,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申請撤銷對該帳戶社會補助款之扣押行為。
稅務局特別提醒,老人生活津貼、身障補助、老農津貼等,若已存入金融機構帳戶而與一般存款性質無異,無法證明屬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之款項,即非為不得執行標的。故為避免社會津貼或補助款匯入一般存款帳戶時遭扣押致影響家庭生計,義務人如接到執行分署寄發之扣押通知時,應儘速向執行分署反映,除提出異議請求撤銷扣押外,亦請申請開立社會救助金專戶專用,以維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黃怡玲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稱:科長
姓名:林淑美
連絡電話:(049)22221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