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應主動申報設籍,以免影響權益
發佈日期:2025-02-14 17:20:00
發佈單位: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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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ycg.gov.tw/NewsPage_Content.aspx?n=7&s=142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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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民眾持空照圖資料,申請追溯其所有違章房屋的房屋稅起課年月,以適用較低標準單價,減少負擔。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額與面積、樓層高度、構造、折舊率、標準單價及地段率等因素有關,對於有使用執照的房屋,建造完成日期是以使用執照核發日為準,並據以核定起課年月;如果沒有使用執照的房屋,則是以納稅義務人的申報日或稽徵機關的調查日期核定。
民眾提供空照圖、門牌編釘日期、戶籍遷入及接水電日期等資料,作為申報房屋建造完成日期的證明,稅務局表示,因欠缺房屋的面積、樓層高度、構造等資料,無法作為認定建築完成日期的依據,因此提醒民眾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稅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若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2422。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