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部113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4年2月11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3月7日截止
發佈日期:2025-02-13 07:35:00
發佈單位:布袋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budai.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349&s=1225967
一、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一) 屬下列勞工之一:
1、 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自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4年3月7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即114年2月7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 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於114年3月7日已就業,於前一年(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二) 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 於114年3月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二、 補助標準:
(一)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四)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金額按上述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三、 受理申請期間:114年2月11日起至114年3月7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 申請方式:
(一) 郵寄申請: 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於114年2月11日起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二) 線上申請:請於114年2月11日至3月7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請。
五、 申請人之子女如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須擇一請領,如有重複領取,應繳回重複領取之補助款項。
六、 其他規定請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