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後建築物緊急評估申請截止日期為2月14日!!
發佈日期:2025-02-13 00:00:00
發佈單位:山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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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shanshang.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7658&s=8722414
震後建築物緊急評估申請截止日期為2月14日!!
震後建築物緊急評估申請截止日期為2月14日!!
山上區申請聯繫窗口 山上區公所 農建課 翁課長 電洽06-5781801分機501
以下為𝟬𝟭𝟮𝟭大埔地震災害後危險建築物 緊急評估及解除列管流程
1. 緊急評估通報流程
民眾如發現建物受震損有安全疑慮者 應立即通報 #區公所 執行緊急評估:
<各行政區負責之專業團體>
楠西區➤台南市結構技師公會
玉井區➤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
其他行政區➤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評估人員完成勘察後,如達危險程度當場告知住戶,並通報區公所及張貼紅黃單
2. 危險建築物之評估
緊急評估為紅、黃單後將由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發函通知建築物所有權人,建物所有權人若有異議者,得於接獲通知𝟭𝟬日內向本府申請複評
❰紅單❱
建築物傾斜、基礎結構、梁、柱、承重牆等受損有結構安全疑慮,或地基不穩與邊坡及擋土牆影響本體建築物安全者
❰黃單❱
外、內部非結構體之墜落物、傾倒物等有掉落、傾倒傷人疑慮,或鄰近建築物傾斜疑慮影響本體建築物安全者
3. 危險建築物修復補助
對於已被判定為紅、黃色危險標誌之建築物,由當地區公所造冊後,委託臺南市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工程技師公會等專業團體進行建築物「損壞評估」就實際損壞情形與修復價值作專業建議評估拆除、修繕、補強費用,作為補助依據
補助對象:建築物所有權人
拆除重建:依【損壞評估】之金額予以補助
修繕補強:依【損壞評估】之金額予以補助
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工務局提出補助申請
» 申請書
» 身分證影本
»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與申請人同)
» 損壞評估報告(正本)
» 公寓大廈組織報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 其他規定文件(建物謄本、委託書等證明文件)
4. 建築物危險標誌解除列管
辦理修繕、補強或拆除完竣後,檢具相關規定證明文件經政府機關同意後,解除列管
補強證明文件,應檢具由專業技師或建築師簽證之補強設計圖、監造證明及營造業出具之竣工證明
補強規模涉建築法第九條及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
▎市府聯絡窗口 ▎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06-2991111#8666
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06-6324146、06-637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