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徵才公告--外文編譯(約用人員)
發佈日期:2025-02-12 07:23:00
發佈單位:外交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6&s=119119
外交部徵才公告
一、用人單位:國際傳播司
二、職 稱:外文編譯(約用人員)
三、名 額:正取1名,增列候用人員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性 別:不拘
五、公告期間:114年2月12日至3月4日。
六、資格條件:
(一)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院校之學士以上學歷。
(二)具有新聞翻譯、撰稿、編輯、社群媒體操作、網站經營、網路行銷等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熟悉我國情且對社群媒體具高度興趣。
(四)具備相當英文檢定CEF B2以上等級能力。
(五)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下列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工作項目:
(一)聯繫接洽本部駐外館處新媒體業務同仁,提供新媒體粉絲專頁經營建議。
(二)定期彙整本部駐外館處臉書平台績效報告。
(三)協助本部新媒體經營及專案辦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八、月 薪:約新台幣44,280元(尚須扣繳勞、健保自付額及勞退自提)。
九、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通知複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口試占總成績100%。
十、工作地點: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台北市愛國西路2號)。
十一、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之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格等證照影本,於114年3月4日(含)前電郵至 trending.taiwan@gmail.com或郵寄至10066台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專案管理科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請於報名郵件封面主旨欄註明「應徵外文編譯」。
(二)聯絡人:國際傳播司俞小姐(電話:02-3343-2914)。
(三)本職務人員權利義務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