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械應將農機號牌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方得於道路行駛,且農耕 機具作業後,泥塊砂土應妥善清理,避免造成道路污染及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
發佈日期:2025-02-07 03:24:00
發佈單位:朴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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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puzi.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9526&s=1225230
一、依據「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規定:「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
、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
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之所有人依第5點規定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時,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
並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該農機始得於市區道路或公路行駛。」違規者
倘經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屬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法令進行舉發及處罰。
二、本縣為全國農工大縣,每逢農忙季節農耕機具常於田地整地後,未妥善清理機具造成泥
塊散落路面,造成路面污染且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倘經環境保護局查獲汙染地面情事,將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予以裁處行為人。
三、請轄內農民及農機代耕業者,依規定懸掛農機號牌並於田間作業結束後完成農機清潔工作
,避免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