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 」受理申請事宜,助學金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2月10 日起至114年3月10日止
發佈日期:2025-02-12 00:00:00
發佈單位:新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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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sinhua/News_Content.aspx?n=5932&s=8722221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 」受理申請事宜,助學金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2月10 日起至114年3月10日止
一、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者請填寫申請表件並備妥相關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後寄交該會提出申請(免備文)。
二、有關助學金申請資格及表單, 敬請參閱該會網站https://www.tf4d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