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起健保取消停復保規定 符合納保資格均應加保
發佈日期:2024-12-24 00:00:00
發佈單位:樹林區
發佈部門:樹林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shulin.ntpc.gov.tw/home.jsp?id=468e7f1294d86c36&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e0a081af3a7c4070ed3981c8eb7b357d
發佈日期
2024-12-24
截止日期
2025-03-31
發佈單位
樹林區公所
類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24
公告內容
★113/12/22以前已出國停保,當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復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應註銷停保補繳保險費。
★113/12/22以前,已預辦出國停保,該次停保出國滿6個月以上者,至返國之日復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應註銷停保補繳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