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鄉志時光膠囊-老照片及文獻徵集活動
發佈日期:2025-02-12 00:00:00
發佈單位:林內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linnei.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4066&s=520069
林內鄉志時光膠囊-老照片及文獻徵集活動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為辦理「雲林縣林內鄉資料徵集計畫」,以雲林縣林內鄉在地文化記憶、重大歷史事件、地理環境、政治及經濟變遷、社會、宗教、文化、教育、 語言、人物老照片徵集主題,蒐集具歷史意義之老照片及文獻,透過資料的搜尋,得以了解林內鄉在地歷史脈絡,期望透過徵集、展示、數位化等保存方式與大家一同分享,並作為林內鄉鄉志編纂活動展示使用。
壹、徵集說明
一、徵集對象:
1.擁有關於雲林縣林內鄉地區老照片或文獻之人士或單位。
2.林內鄉各村(包含林中村、林南村、林茂村、重興村、林北村、九芎村、湖
本村、烏塗村、烏麻村、坪頂村等10村)。
二、徵集期間:即日起至 114年2月15日止。
三、徵集件數:至少 300 件(含以上)。
四、徵集方式
1.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
j收件地址:雲林縣林內鄉中正路340號(林內鄉立圖書館)
k收件人:雲林縣林內鄉立圖書館收(05-5892001轉280);
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8:30-16:30。
l請於信封註明參加「雲林縣林內鄉資料徵集計畫」老照片與文獻徵
集活動字樣。
m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以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完整,並請保護
勿折損照片或文獻。
五、徵集規格:
1.徵集有關雲林縣林內鄉地區之老照片與文獻。
2.照片及文獻年代限制:民國 80 年以前,年代殷遠者尤佳。
3.數量:提供照片及文獻件數佈線,本鄉評審後選用。
4.徵集面向:任何主題或背景與林內鄉相關之人物、街景、育樂、生活、教
育、產業、建築、交通、政治、醫療、民俗及信仰等照片均可。
5.文字說明:每張照面或文獻,應附拍攝年代(或時間)、地點、相關人事及
背景故事之文字說明。
六、應檢附資料:
1.老照片或文獻,件數不限。
2.填妥送件表(附件一)及使用授權書(附件二),每1件照片或文獻請填1張送
件表及1張使用授權書。
貳、徵集獎勵:
獎勵發放:參與者送件時即可獲文宣贈品乙份,但須填寫使用授權同
意書。
叁、照片與文獻歸還:
參與徵集之照片或文獻,本所當妥為保管,不論是否入選,待本所進行掃
描、翻拍、複製、數位重製等作業完成後,原件將通知送件人領回。如採
掛號郵寄領回者,因郵寄途中或因不可抗力之災害或意外而致損壞,恕不
負賠償之責。
肆、授權
一、凡徵集入選用老照片及文獻,提供者同意授權公所使用於「雲林縣林內鄉
資料徵集計畫」-「林內鄉志時光膠囊-老照片及文獻徵集」系列活動之使
用權,並授權公所於雲林縣林內鄉鄉志編纂使用,並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於
出版、展示、推廣教育、 典藏、研究、加值應用及上載網頁(雲端),
並載明「攝影者或照片提供者」。
二、送件者(授權人)應具老照片或文獻之所有權或著作財產權,並無侵害他人
之著作權,請勿送交經偽造、變造、翻拍他人著作或以他人所有之照片或
文獻參與本徵集活動。送件者(授權人)所提供之照片或文獻應無著作權爭
議,如有違反著作權之行為或其他任何爭議者,其法律責任由照片或文獻
送件者(授權人)負責。
三、被授權人(本所)使用授權相片或文獻時,需保留送件者(授權人)姓名。
伍、說明事項
一、活動電子檔下載處:雲林縣林內鄉公所官方網站
二、入選結果公告:
林內鄉公所臉書粉絲專頁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官方網站
三、凡參加本活動者即視同承認並遵守活動之各項規定。
四、本徵集計畫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