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114年2月17日配合臺中市中區區公所「臺中市中區114年度里鄰長研習會」辦理租稅講習
發佈日期:2025-02-12 11:40:52
發佈單位: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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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日期:114年2月17日 上午08:30- 上午11:30二、活動地點:台中鳳凰酒店(台中市中區民權路162號)三、宣導內容:1.地方稅基本概念、節稅方法及「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提醒民眾如期繳納各項稅款,超商繳稅金額上限3萬元,並鼓勵使用e化繳稅管道繳納稅款。2.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得於開徵2個月前,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進行繳款書歸戶(每張以5筆車籍號碼為限);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課稅規定;使用逾期未完稅或報停等交通工具之處罰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及機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3.房屋稅條例新制(差別稅率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自住房屋的條件增加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為簡化民眾申請自住作業,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核准之自住房屋,尚未設立戶籍者,應於114年3月24日前(原定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設籍完竣,即可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1.2%)。若於113年7月1日以後才申請自住者,則應於114年3月24日前設立戶籍並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期才可適用。另外,所有人或使用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間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並符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及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時,則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課徵房屋稅。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並針對符合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案件,宣導民眾儘早申辦適用。5.輔導民眾消費使用行動支付、發票存雲端,加強宣導雲端發票專屬獎並鼓勵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之領獎帳戶及載具歸戶設定功能。並推廣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幫助社會福利團體及機構。6.本局設置納保官,受理稅捐爭議協調,確保納稅者權益。7.受理稅務案件全面免附戶籍及地籍謄本、印鑑證明;受理民眾直撥退稅申請;櫃檯提供跨機關服務;不主動寄送繳納證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繳納證明申請及線上驗證服務。8.檔案應用服務、全民國防、性別平等、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訂閱本局電子報、YT頻道、加入臉書「中市稅輕鬆」及收聽「幸福找點稅」Podcast。9.民眾利用線上或洽任一國稅局及6都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時,可同時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及延期申報服務。10.本市針對有繳稅意願而無力一次繳納稅捐,符合適用對象者,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11.鼓勵民眾將「財政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LINE官方帳號(LINE ID:@local_tax) 加入好友,並訂閱本市資訊,或升級進階會員可直接登入「線上查繳稅」及「不動產服務」等功能服務。本局官方LINE智慧客服「中稅AI可比」介接全國地方稅智慧客服系統,提供更準確快速的稅務諮詢服務。12.112年起18歲就成年,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的適用。13.鼓勵民眾使用「線上申辦MyData」完成申辦稅務案件或運用「視訊發證補單」便捷服務。14.税與人民息息相關,推廣「永續發展目標S D G s 」結合租稅宣導,以內化民眾對於永續發展SDG6,11,12,13,16及17之認識。四、宣導方式:1.安排地方稅簡介、節稅要領、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與各項簡政便民的服務措施等課程及租稅有獎徵答。2.推廣並鼓勵學員下載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儲存雲端發票,並加強輔導使用行動支付繳稅及消費方式、雲端發票載具歸戶及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帳戶,以發揮雲端發票整體使用效益。3.首次申辦發票手機條碼成功及正確回答稅務問題並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可獲贈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4.透過問卷調查及測驗方式了解里鄰長學習情形。5.協助公益團體募集發票,正確回稅務問題並捐贈114年實際付款金額10元以上紙本發票(正本)10張以上或雲端發票5張以上,即可兌換精美宣導品,每人限兌4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