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宣導
發佈日期:2025-02-11 00:00:00
發佈單位:汐止區
發佈部門:民政課
原始連接:https://www.xizhi.ntpc.gov.tw/home.jsp?id=1d71ab340c6496cb&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21851f1227da466ee426b951878ac372
發佈日期
2025-02-11
截止日期
2025-04-20
發佈單位
民政課
類 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2-11
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子女學前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補助對象為現就讀本市立案公、私立幼兒園2歲以上未滿3歲之原住民幼兒,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認定(自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出生)。
三、請貴園所協助家長提出申請並初審後,將符合規定之相關文件於4月20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本局辦理複審,逾期不予受理,已申請政府相同性質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
四、應繳證明文件:
(一)在學證明及幼生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各1份(以證明為在學幼兒及原住民身分)。
(二)申請表及請領清冊各1份(請領清冊需監護人簽名或蓋章並以一園提出1份申請即可)。
(三)當學期繳費收據正本(如正本遺失,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幼兒園戳章)請各園將收據正本依印領清冊順序排列,整齊牢固黏貼於A4紙張,勿以重疊及浮貼方式黏貼或訂書針固定收據。
(四)幼兒園之收款收據及幼兒園金融機構帳戶正面影本。
五、本案相關附件檔案請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s://www.ipb.ntpc.gov.tw/infor_detail.php?p_id=53&id=115&flag=menu)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