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14年海域實施骨灰拋灑補助作業計畫
發佈日期:2025-02-10 07:36:00
發佈單位:龍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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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Longci.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7378&s=8721624
2.為利本市海葬補助作業執行,提升環保葬推廣成效,爰訂定旨揭計畫,計畫期間自114年3月起至114年10月止,補助每位亡者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及骨灰暫存一個月免予收費,執行方式詳見附件內容。
3.按「依本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劃定之一定海域,除下列地點不得劃入實施區域外,以不妨礙國防安全、船舶航行及漁業發展等公共利益為原則:一、各港口防波堤最外端向外延伸六千公尺半徑扇區以內之海域。二、已公告或經常公告之國軍射擊及操演區等海域。三、漁業權海域及沿岸養殖區。」為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所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