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甲仙區為辦理棗114年0121地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2-10 00:00:00
發佈單位:六龜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liouguei.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5374616CF307C3D2&sms=458B90A9C8A08457&s=F7B53B8AB24A171D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高雄市甲仙區,救助項目為棗,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五)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5條第5項及第7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