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修正公告,「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2025-02-08 00:00:00
發佈單位:田尾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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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town.chcg.gov.tw/tianwei/04bulletin/bulletin02_con.aspx?bull_id=40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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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修正公告,「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生效。
發布日期: 2025/02/08202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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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貓需強制植入晶片完成寵物登記。115年起未依規定完成寵物登記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5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