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遊戲卡片販賣機等商品仍應報繳娛樂稅
發佈日期:2025-02-07 15:42: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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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29736
近來有民眾詢問,三國幻戰及4合1選物販賣機等新型機檯,如何課徵娛樂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便利商店、賣場等公開場所,放置新型選物販賣機、遊戲卡片販賣機等娛樂設備,供消費者娛樂使用,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應於放置販賣機檯開業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
該局提醒提供娛樂設施之營業人,應於開業、遷移或歇業前,向稅務局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若未辦理登記,一經查獲,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對娛樂稅相關事項如有疑義,請洽總局查詢電話為037-373573,竹南分局為037-47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