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告『邊境防疫─東南亞入境勞工(含漁工)及船員檢疫』防疫措施
發佈日期:2025-02-07 00:00:00
發佈單位:甲仙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jiasia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9000E818BDAAB8D&sms=F44229B171DD3A4D&s=977307D89F4DB7E0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告『邊境防疫─東南亞入境勞工(含漁工)及船員檢疫』防疫措施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第44條第1項第2款
及第58條第1項第4款、第67條及第70條規定辦理。
二、公告執行期間:114年3月1日起至116年2月28日止。
三、請依權責通知轄管機關與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