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辦法,自即日起受理收件至114年3月1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發佈日期:2025-02-07 00:00:00
發佈單位:永和區
發佈部門:永和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yonghe.ntpc.gov.tw/home.jsp?id=9930d90e3bf6c3a3&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7e7a904bead345fdc64935149bf3caed
發佈日期:2025-02-07
截止日期:2025-03-10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類 別: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7
主辦單位:永和區公所
公告內容: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為培育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且在學業成績有優異表現之大學部碩士、博士生,使其成為有用人才以回饋社會,特辦理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辦法。
●培育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就學學生優先錄取。
三、凡本辦法培育之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校院之碩、博士班入學許可,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四、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辦法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
備註: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一)大學部:大學歷年(每學期)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
(二)碩士、博士生:
1、碩士生需檢附大學(每學期含系排名)及碩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
2、博士生需檢附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碩士及博士論文概要。
七、足以證明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八、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九、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獎助項目及獎助金額包括:
一、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之學雜費、書籍購置需求、國內外生活費等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
二、國內學校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貳拾萬元。
三、國外學校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肆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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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申請 更新日期:202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