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請本區未立案之宗教場所依臺中市政府輔導未立案宗教場所要點規定,每年公告財務收支情形供民眾周知。
發佈日期:2025-02-06 14:17:17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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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3598082/post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輔導未立案宗教場所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二、宗教場所係宗教結社的具體形式,宗教的傳揚不僅是個人活動與行為,更需仰賴眾人力量才能達成,宗教在匯集信仰者的同時,往往也聚集財富,作為公眾資源,按時申報收支是應盡的義務和社會責任,亦有助於財務健全,有益宗教團體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