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甲仙區為辦理棗114年0121地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2-05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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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39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41002609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甲仙區為辦理棗114年0121地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高雄市甲仙區,救助項目為棗,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五)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5條第5項及第7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甲仙區公所自114年2月7日起至2月1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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