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建築管理,申請使用執照應附文件(內政部114.1.3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15872號)
發佈日期:2025-02-06 10:39:00
發佈單位: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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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4&s=267782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5條、第205條及第247條涉有防火區劃貫穿部耐火材料、防火閘門者,考量
該構造常位於施工完成面之隱蔽處(如天花板),為落實施工監督,起造人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
(二)施工紀錄。
(三)竣工照片。
(四)專任工程人員與監造人查核紀錄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