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主題式研發計畫-智慧機械(含工具機)國產控制器應用及銷售國際供應鏈。
發佈日期:2025-02-05 02:43:00
發佈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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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118497
一、 計畫目標 為了持續推動機械產業轉型升級與技術自主的能量提升,並滿足終端應用產業所需的設備功能,本計畫將推動智慧機械(含工具機)製造業者與終端應用廠商建立密切合作關係,依據終端市場需求,研發符合實際應用的智慧機械(含工具機)設備,並強化國產控制器之導入與應用,以促進智慧製造及節能高效生產線的建置。同時,為確保本土化控制器的應用與產業專用智慧機械(含工具機)的開發符合需求,將透過製造現場的實地驗證,確保設備性能與節能成效,提高國内智慧機械(含工具機)設備業者的技術優勢與市場競爭力,進而促成國產設備銷售至國際供應鏈廠商的目標。 二、 審查重點(包含成效指標) (一) 計畫重點項目(90%): 1. 國產控制器開發或應用(15%)。 2. 智慧機械(含工具機)研發(15%)。 3. 產品類別規則(PCR)制定或碳足跡計算(5%)。 4. 智慧機械(含工具機)或生產線須符合終端應用業者加工需求(20%)。 5. 智慧機械(含工具機)或生產線經第三方公正單位驗證,須達生產效率提升15%(含)以上,降低產線能耗10%(含)以上(20%)。 6. 銷售至國際供應鏈廠商(15%)。 (二) 計畫完整性與產業效益(10%): 1. 市場觸及策略:是否切入重點產業領域及智慧技術亮點如何帶動國際市場競爭力。 2. 市場競爭能力:是否具有切入國際供應鏈接單能力、本計畫中輸出之設備/系統總價值。 3. 產業帶動效果:結案後之營業相關指標之成長率、計畫成果透過廣宣、資訊揭露或示範觀摩活動等,產生產業帶動效果。 4. 計畫書完整性、結案驗收規劃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團隊組成及執行經驗。 三、 補助資格: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本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四) 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五) 申請廠商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單獨申請或聯合申請之主導廠商行業類別以29類為限,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