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徵才公告--編輯(聘用人員)
發佈日期:2025-02-04 01:43:00
發佈單位:外交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6&s=119077
外交部徵才公告
一、 用人單位:國際傳播司《台灣光華雜誌》
二、 職 稱:編輯(聘用人員)
三、 名 額: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止)。
四、 性 別:不拘
五、 公告期間:自2025年2月4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
六、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相關科系以上學歷,2年以上(須附說明)國內新聞媒體採訪報導經驗,中、英文能力俱佳。
(二) 嫻熟手機攝製剪輯新媒體短影片技巧,有社群媒體經營經驗尤佳,且可提出數位行銷優化方案之能力。
(三) 具新聞敏感度及創意思考,有採訪主題企劃及撰寫能力,對教育、文化、公共政策等題材有興趣。
(四)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工作項目:
(一) 處理期刊編輯及庶務行政事宜。
(二) 處理發稿文譯及翻譯部門行政事務,校對外文譯文。
八、 工作地點: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台灣光華雜誌》(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九、 月薪:約新臺幣37,000元
十、 聯絡方式及其他: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需先經過驗證)、身分證影本及媒體傳播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格等證照影本(以上資料均需一式6份裝訂妥適)。
(二) 請於2025年2月25日(含)前,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外交部國際傳播司 (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台灣光華雜誌》編輯」。
(三)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聯絡人: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台灣光華雜誌》趙乙蓁小姐(電話:02-3343-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