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114年度基隆市機車產業輔導綠能轉型產業補助計畫」公告
發佈日期:2025-01-23 00:00:00
發佈單位:基隆市政府
發佈部門: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產業服務科
原始連接:https://www.klcg.gov.tw/tw/klcg1/3170-296943.html
主旨:本府為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中央推動的「2050淨零排放」政策,將透過本補助計畫補助多項與電動機車業務相關的項目,包含轉型輔導金、軟硬體設備工具、店面改造及系統營運租賃等營業所需設備,協助本市傳統機車業者轉型為油電合一店,為基隆市打造低碳友善的交通環境,並奠定永續城市建設的堅實基礎。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捐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
1.應於申請期限內完成「寄送紙本文件」(以郵戳為憑,親自送達者以本府收文登錄日期為憑)。
(1) 郵寄:(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 299 號 4 樓;「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產業服務科」收(信封請註明「申請「114 年度基隆市機車產業輔導綠能轉型產業補助計畫」)並請於平日上班期間來電確認。(連絡電話:基隆市產業發展處產業服務科 02-2428-9225)
(2) 自行遞送:於上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遞送至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 299 號4 樓「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產業服務科」。
(二)補助項目:本計畫補助期間為本市環保局「基隆市公益青年就業電動機車補助計畫 1.0」公告起訖日 112 年 09 月 12 日至 114 年 12 月 15 日(含)止。
1.產業轉型支援補助:
(1)綠能轉型: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0,000元整。輔導傳統車行取得中央認可及各車廠電動車機車維修保養之授權認證。
(2)留才獎勵:補助20,000元整。獎勵車行所屬員工取得中央經濟部、勞動部、環境部共同頒予之第一階段機車維修技術課程結訓證書,及各廠牌認證之電動機車維修技術訓練證書。
(3)設備補助:補助80,000元整。輔導轉型機車行購置經濟部審查核定公告之保養維修診斷器材、維修系統租賃費,營運空間店面改造費及固定於建物之識別標誌定著物等項目。
2.綠能交通產業推廣:
(1)公益青年機車推廣:每一代辦核准案件補助600元整。配合本市環保局「基隆市公益青年就業電動機車補助計畫」代辦窗口,協助受理民眾申請文件。
(2)中小企業圓夢貸款推廣:每案申請核貸最高以100萬元為上限。需符合本府辦理「基隆市中小企業圓夢貸款」專案相關規定辦理。(https://reurl.cc/KdLDRM)
(3)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推廣:通過第二項中小企業圓夢貸款,且年齡在18-45歲之業者,即可申請「基隆市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貸款200萬元利息額度之補助。需符合本府辦理「基隆市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專案相關規定辦理。(https://reurl.cc/Q5evv9)
(三)補助(合作)對象及資格條件:
1.必要項目:
(1)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與稅及應設於基隆市,或前述事業體經由基隆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推薦。
(2)限營業項目為機車零售或維修保養之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並有稅籍登記者。
2.優先項目:已通過「經濟部主辦機車行升級轉型輔導-機車維修訓練課程」,並取得經濟部、勞動部、環境部共同頒予之第一階段機車維修技術課程結訓證書。(若無該證書亦可先行申請,並待本府彙整名單後向中央經濟部提出受訓需求)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符申請資格:
(1)申請人所經營事業之稅及遷出基隆市。
(2)不符本計畫申請資格或補助條件。
(3)檢具之申請或核銷資料虛偽不實、虛偽買賣、偽造、變造或重複請款等情事。
(4)未親自經營所申請本計畫補助之事業者。
(5)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致停業或歇業。
(6)營業行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7)留才獎勵之核准人員未於該車行就業連滿至少6個月,或另轉調他行重複申請補助。
(8)設備補助項目不符經濟部核定公告者及各車廠認可者,並有違補助遵循事項。
(9)未依本計畫規定提出申請、核銷或逾期未完成核銷。
(10)規避、妨礙或拒絕本府派員查核。
(11)其他違反本計畫所訂事項及本府函知應遵守事項。
(四)補助申請流程:
1.申請者應於本計畫公告期間,檢具下列文件1式1份交付本府審核:
(1)補助申請表(附件2)。
(2)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公司(商號)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核准公文影本 (以合夥或設立公司方式創業者,並應另提出合夥契約書、股東名冊或公司組織章程)。
(3)證明文件審核表(附件3)。
(4)補助經費概算表(同一補助事項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於申請時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本府將視各項金額補助該項目)(附件4)。
(5)切結書(附件5)。
(6)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申請人(公司、商業)及負責人印鑑章(外國公司請加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鑑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2.本計畫核定名額及補助額度以受理先後及優先項目順序為之,如當年度預算用罄時,本府得停止受理補助申請。
(五)核銷撥款程序:
1.申請者應於取得核准之次日起依照申請補助方案限制期限,完成申請改造項目或提升服務,並檢附下列文件及相關核銷文件1式1份交付本府審核:
(1)證明文件審核表(附件3)。
(2)產業轉型支援補助請領申請表(附件6-1)。
(3)綠能交通產業推廣請領申請表(附件6-2)。
(4)本計畫領據(附件7)。
(5)補助函核准影本。(※僅首次核銷時須檢附,後續申請可不須再檢附)
(6)申請人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存簿封面影本。(※僅首次核銷時須檢附,後續申請可不須再檢附)
(7)其他佐證證明文件(※請參閱本計畫核定)。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114年度基隆市機車產業輔導綠能轉型產業補助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圖片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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