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有關農產品經營者過世請領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含驗證費、檢驗費、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資訊設備費)疑義案
發佈日期:2025-02-03 15:41:45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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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作業須知」(下稱作業 須知)第三點規定略以,農產品經營者於申請時已無驗證資 格者不得申請補助,又農產品經營者係依據「產銷履歷農 產品驗證基準」第三點規定,以自然人資格申請驗證,若 於申領本補助前死亡者,因其權利能力伴隨自然人死亡而 終止,其產銷履歷驗證資格亦應隨之終止,合先敘明。 二、考量本補助意旨為擴大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鼓 勵農產品經營者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提升農產品安全及維 護農業生產環境永續,農產品經營者因死亡未能繼續驗證 屬不可抗力之情形,且其於驗證有效期間對食品安全及環境永續實有貢獻,可有條件放寬不受作業須知第三點之限 制,予以補助。 三、惟依「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驗證 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略 以,農產品經營者名稱、地址、負責人或驗證方式異動, 須向驗證機構申請驗證變更。負責人變動時應主動向驗證 機構提出異動申請,並提供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報請驗證 機構審查。 四、為維護產銷履歷驗證制度穩定,促請繼承人主動誠實信用 告知驗證機構農產品經營者死亡之情事,以落實驗證資格 管理,倘繼承人自農產品經營者死亡之日起一年內,主動 誠實信用告知驗證機構農產品經營者死亡之情事,始可不 受作業須知第三點之限制,予以補助至農產品經營者死亡 前已發生之驗證補助。 五、另有上開情形者,其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方式:繼承人(倘有繼承人數人者推派一人進行申請)依據當年度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作業須知 規定向本署指定之機關(單位)提出申請。 (二)除上開申請所需文件,尚需檢附: 1、死亡證明書。 2、繼承系統表。 3、繼承相關證明文件。 4、繼承人存摺影本。 5、農產品經營者之清冊資料(含被繼承人姓名及繼承人姓 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匯款帳號等)。 6、繼承人領據。 (三)倘前開申請程序有未提及部分,悉依當年度產銷履歷農 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作業須知規定辦理。 七、上開認定原則自113年6月1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