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椿象」害蟲防治工作,請民眾聯合防治
發佈日期:2025-02-03 00:00:00
發佈單位:東勢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dsh.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4206&s=519118
「荔枝椿象」害蟲防治工作,請民眾聯合防治
- 發布單位:雲林縣東勢鄉公所
- 單位:雲林縣東勢鄉公所
一. 有關「荔枝椿象」害蟲防治工作,農業部訂定中彰投雲地區化學藥劑共同防治時期為114年2月3日至3月14日
二. 中彰投雲地區荔枝椿象即將越冬甦醒活動,越冬後的荔枝椿象對藥劑耐受程度低,活動力相對較差且尚未交尾產卵,此時為關鍵防治時機,為防止荔枝椿象擴散及繁殖,請協助宣導轄內民眾針對荔枝、龍眼園區及其他無患子科樹木於共同防治期加強防疫工作。
三. 為提升區域性防治成效,配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政策,實施跨縣市中彰投雲化學藥劑共同防治。另龍眼、荔枝為蜂蜜重要蜜源,為避免誤傷蜂群採蜜,化學防治應於龍眼、荔枝開花前即早施藥,於開花時期請勿用藥,改以摘除卵片或敲擊捕捉等物理防治。
四. 荔枝椿象受到擾動時,會由臭腺噴射具有刺激性的分泌物,可造成成人體灼傷,請呼籲民眾於防治作業時,應做好臉部及身體防護;若不慎沾染其分泌物,應視症狀就醫,以免傷口感染。
五, 為避免非農地地區荔枝椿象擴散,如住宅、公園、綠地、分隔島、行道樹、綠園道、校園、觀光風景區、自行車道、休閒步道及公共環境之樹木(例如:台灣欒樹)等地區應使用環境用藥防治,其相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並敬請依權責分工項目辦理宣導及進行防治工作。
六. 檢附本縣荔枝椿象防治權責分工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