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苗栗市地籍圖重測區內土地之地籍圖重測結果相關圖冊(含地籍公告圖、地籍調查表及重測各種清冊),陳列於全泰工程測量顧問有限公司(苗栗辦公室)所供閱覽。
發佈日期:2025-02-03 00:00: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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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7&s=827858
公告113年度苗栗市地籍圖重測區內土地之地籍圖重測結果相關圖冊(含地籍公告圖、地籍調查表及重測各種清冊),陳列於全泰工程測量顧問有限公司(苗栗辦公室)所供閱覽。
依據:土地法第46條之1至第46條之3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99條至20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重測範圍:苗栗市勝利段(見地籍圖重測範圍公告圖)。
二、公告期間:30日(自114年2月5日至114年3月7日止)。
三、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公告期間內攜帶重測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私章等,前往全泰工程測量顧問有限公司苗栗辦公室(住址: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400號、電話:037-470870)閱覽重測結果。
四、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應於公告期間內,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1條規定,以書面向苗栗地政事務所繳納規費申請異議複丈(申請書可向地政事務所免費索取),逾期不受理。另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重測期間未依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不得申請異議複丈。
五、重測結果經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即屬確定,地政機關依法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換發(加註)權利書狀。
六、重測地籍圖經公告期滿確定後,土地登記機關不得受理申請依重測前地籍圖辦理複丈。
※附記:後列土地因界址爭議原因,無重測成果,正依法處理中(詳如後附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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