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有關0121地震賑助案宣導
發佈日期:2025-01-24 00:00:00
發佈單位:汐止區
發佈部門:社會人文課
原始連接:https://www.xizhi.ntpc.gov.tw/home.jsp?id=1d71ab340c6496cb&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c35d3d310c5b20cc9b9c15a80e3b80f1

發佈日期

2025-01-24

發佈單位

社會人文課

類 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1-24

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府交下旨揭基金會114年1月21日賑基字第0001140032號函辦理。
二、旨揭基金會以協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賑災及重建為目的,設有下列各項賑助措施:
(一)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含死亡、失蹤、重傷、安遷、租屋、住戶淹水賑助、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及緊急物資賑助。
(二)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助學金」,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該基金會申請。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三)重大天然災害災民住宅重建重購賑助作業要點:
1.因重大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程度或位於危險區域經政府公告須遷移之危險住宅。自有住宅所有權人且須設籍並具居住事實。本人及配偶未有其他住宅者。
2.第一類: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及家庭財產一定金額者。第二類: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及家庭財產一定金額之1.5倍者。
三、有關賑助申請資格及申請表單,敬請參閱賑災基金會網站https://www.tf4dr.org/(首頁/賑災專區/賑助法規/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
四、檢附旨揭基金會來文(附件2)及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附件3)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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