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鄉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發佈日期:2025-01-23 00:00:00
發佈單位:麥寮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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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lvillage.gov.tw/latestevent/Details.aspx?Parser=9,3,23,,,,7651
主旨:本鄉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其申請辦法及資格詳如說明,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向本所提出申請。 說明: 1.依據「雲林縣麥寮鄉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2.申請時間:自114年3月01日起至3月31日止。 3.申請資格如下: (1)申請對象:以在本鄉設籍一年以上之學生為限(以獎學金申請辦理之起始日為基準日)。 (2)申請清寒獎學金,應符合下列標準: a.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 b.高中(職)及國中學校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且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申請優秀獎學金,應符合下列標準: a.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b.高中(職)及國中學校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且體育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4.申請獎學金應準備下列證件: (1)獎學金申請書(含切結書、領據、存根收執聯) (2)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黑白或彩色影本需加蓋學校戳章) (3)完成下階段(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完成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之證明文件(如:就學證明或註冊繳費單及收據) (4)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需詳細記載申請人設籍紀錄) (5)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如申請優秀獎學金者不需檢附) (6)麥寮農會存摺影本(限申請人或與申請人二等親內帳戶) (7)學生與家長之印章。 5.具有「雲林縣麥寮鄉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第8條情形者不給予獎學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給予獎學金: 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二、有一科成績不及格者。 三、就讀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假日班、學分班、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在職進修之研究所碩士班、建教班、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軍警校公費生。 四、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