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中山區海興游泳池及湖海路一、二段路側停車格納入停車收費管理
發佈日期:2025-01-23 00:00:00
發佈單位:基隆市政府
發佈部門:基隆市政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
原始連接:https://www.klcg.gov.tw/tw/klcg1/3170-297009.html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海興游泳池及湖海路一、二段路側停車格納入停車收費管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12條、第13條、基隆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海興游泳池及湖海路一、二段路側汽車停車格。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停車時間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費):
(一)一般車格:每小時20元。
(二)大型車格:每小時40元。
(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每日累計停車優惠4小時,爾後每半小時10元。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補行上班日比照一般日收費。
四、實施日期:114年3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
五、其他事項:
(一)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應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有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所親自駕駛之車輛或由其眷屬駕駛乘載身心障礙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在座者。前項身心障礙者車輛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正本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供查驗。
(二)使用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者停車位需懸掛識別證明以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孕婦健康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內所附之停車位識別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孕婦或兒童身分之事證為限。使用停車位者,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供查驗。
(三)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4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並於繳費截止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