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駕照名下無車的身障者,放寬得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
發佈日期:2025-01-23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9712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放寬領有駕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下稱身障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也可申請免徵牌照稅。使身障者不論有無駕照,供其使用之車輛均可免稅,由於牌照稅是按日計徵,請儘速申請,及早享受免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領有駕照之身障者,只能以自己名下的車輛核准免稅。而領有駕照的身障者可能因個人、家庭或其他因素,未以本人名義購買車輛,而使用以共同生活家人名下的車輛,卻無法享有免稅的優惠。為落實身障者權利保障,財政部特別放寬條件,讓有駕照名下沒車輛的身障者,得比照無駕照身障者,以其配偶或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申請免稅。
該局提醒,供身障者使用的車輛,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得申請在汽缸排氣量2,400CC車輛之稅額(自用小客車11,230元、自用小貨車3,600元)範圍內免徵牌照稅。如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蔡麗鳳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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